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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在清算中的作用是什么?

2024-04-16 13:52 read100人 

债权人会议在清算中的作用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核心组成部分。首先,它有权审查并决定管理人的报告和计划,对清算过程进行监督。其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债权的确认、债务的清偿顺序等重要事项。此外,如果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会议将参与决定如何公平分配财产。最后,债权人会议还可以选举或更换清算组成员,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进行。

【相关法条】

这一角色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一)核查债权;(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债务抵销条款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债务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债务抵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性质可以抵销。即债务都是金钱债务或者可以转化为金钱的债务。

2. 债务均到期。未到期的债务不能主张抵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3. 债务不是按照特定的顺序或条件履行的,或者特定的顺序或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4. 债务不属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抵销的情形,如赌债、非法债务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是关于债务抵销条款适用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应用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企业破产是否影响债务追偿?

企业破产确实会影响债务追偿的过程和结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其财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但清偿顺序是有特定规定的。首先,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缴的税款等优先债权会优先得到清偿。剩余的财产才会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这意味着,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那么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完全追回他们的债务。

此外,破产程序也会暂停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个别追偿行动,所有债权人都必须通过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程序来主张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债权人自主追偿的权力。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不仅影响债务追偿的效率,也影响债务追偿的金额,债权人需要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并接受可能的债务损失。

债权人会议在清算中起到维护债权人权益、监督清算过程、决策重要事项的关键作用,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理解并尊重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和职责,是保障破产清算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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