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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吗?

2024-04-27 17:03 read61人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过期原料可能存在变质、污染等风险,其安全性、营养成分及感官特性可能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 违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有义务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意味着未能履行上述法定职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规定。

3. 侵犯消费者权益: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食品,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予以禁止。

4. 违反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控制、过程控制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反映出企业未尽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七条、第十一条。

何种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设定的一项罪名,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对象:行为指向的对象必须是食品,且该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

2. 行为方式:行为人实施了生产或销售上述有毒食品的行为。其中,“生产”不仅包括直接制造食品,也包括对食品进行加工、分装、储存等环节;“销售”则包括批发、零售、网络销售等各种形式的有偿转让。

3.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决意实施相关行为。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直接明知,也包括应当明知(即根据客观情况,行为人应当认识到食品有毒但仍然放任)。

4. 危害后果:该罪名不要求实际造成特定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并具有主观故意,无论是否实际导致他人健康受损或者死亡,均构成犯罪。但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死亡等后果的,将作为量刑时的加重情节予以考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关键概念进行了详细解释和界定,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行为,或者销售明知含有此类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此罪旨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严重威胁到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过期原料,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链条合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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