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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时是否额外补偿?

2024-03-28 14:04 read136人 

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时是否额外补偿?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除了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外,还应对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一般参照当地的土地市场价,并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包含装修部分的价值?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含装修部分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不仅应涵盖被拆迁房屋的本身价值,还应考虑房屋的现状、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附加在房屋上的各种权益。装修是房屋所有者对原有不动产的增值投入,其提升了房屋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功能,在拆迁补偿中理应得到体现。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 另外,《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指出:“拆迁估价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估价时,还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价值。”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括装修部分的价值,并且在进行评估时,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当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时,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包括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内的合理补偿的权利。具体的补偿方案与金额应通过合法程序,如协商或评估等方式确定,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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