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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移户口过程中遇到阻挠如何依法维权?

2024-03-01 13:26 read68人 

  离婚迁移户口过程中遇到阻挠如何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一方有权利自由决定其户口所在地,不受原配偶或者其他人的不当干预。

  如果在离婚后迁移户口过程中遇到对方拒绝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迁移申请等阻挠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并要求对方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若对方拒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同时,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督促下级机关依法办理;

  3. 如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拖延、不作为等情况,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请求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

  离婚手续的启动条件?

  启动离婚手续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启动离婚手续。

  2. 诉讼离婚: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启动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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