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案宣判 两被告被判五年和三年九个月

  近年来,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有发生。公共交通安全,关涉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5月24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颜某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19年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与叶某、程某等人乘坐由湖岭开往瑞安市区的108路公交车。后因同行人员叶某下车如厕未能上车,程某多次与司机尹某争吵,被告人黄某遂用手按压尹某的后脑,致使公交车失控。案发时,该公交车以时速43公里行驶在瑞安市陶山镇瑞枫公路沙岙村路段,载有乘客40余名。

  2019年2月18日13时12分许,被告人颜某在瑞安市锦湖街道锦湖实验小学公交站点上车,因支付车费一事与11路公交车司机胡某发生口角,并用拳头殴打胡某头部一下。案发时,该公交车正以28km/h左右的速度途经锦湖街道锦湖北路31号前路段,载有乘客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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