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问题细节:“依法”调查依什么法?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守护头顶安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再次亮明法律底线。

  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作为民法典分编中的核心之一,草案此次重点关注了高空抛物问题,对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死伤严重事件频发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不但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还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23日上午进行的分组审议中,有关高空抛物引发热议。委员们认为,草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是必要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谁是高空抛物调查主体?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责任认定一个比较大的麻烦,就是很多情况下找不到责任人,不知道到底是谁扔的。为了能让受害者及时获得补偿,同时也为了起到住户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草案第一千零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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