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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涨价卖方反悔不想卖,买房一方损失怎样争取

2020-07-24 00:21 read52人 

  房子涨价卖方反悔不想卖,买房一方损失怎样争取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赔偿双倍定金。你说的情况,卖方很可能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双倍定金。而不愿意履行房屋过户。在没有过户给你之前,房产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他,你无权要求对方强制过户,但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

  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因为种种原因会反悔不买。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不买的常见原因有:

  1、房价下跌;

  2、缺少支付房款能力;

  3、贷款、税收政策变化;

  4、房屋不称心;

  5、房屋有瑕疵;

  6、交易受限制。

  购房者购房时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不买的,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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