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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过错能退定金吗

2020-07-24 00:21 read191人 

  二手房买卖中介过错能退定金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的时候,如果存在过错的行为时,例如提供虚假的信息时,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和退还服务费、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签了中介合同付了购房定金不想要房子违约吗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找房产中介看房了,一确定中介,就会签订中介合同,并且有要求支付购房定金的,也会按要求支付定金。但是,在最后由于自己的考虑,又不想要买房了。因为房产中介毕竟不是房子的真正所有人,要是跟他们说不要房子了,有人就疑惑还会不会被说是违约。

  按照大多数的人的想法,房产中介确实不是房屋所有人,要是自己中途不想要房子了,也是合情合理。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在买房的人找上中介之后,都是需要签订中介合同,更何况现在的基本情况还包括购房者已经对他们下了购房定金,因此不想要房子会不会违约,还要看合同性质及合同条款约定。

  1、签的是居间合同

  如果是与中介签订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不想继续买房的,就不构成违约,可以要回定金,但可能需要给中介支付劳务费。

  2、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是与中介及房主签订有购房合同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想继续买房的,就会构成违约,可能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同时可能也还要给中介支付劳务费。

  我们都知道确定买房的话是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因此,只要不是跟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最后不想要房子的时候就真的是违约了。如果中介以及房主都因此遭受了损失,比如已经为交付房屋做好的准备被泡汤了,那么购房者就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当然实际中还是可以就具体情况互相协商下。

  但是,不管是签的怎样的合同,购房者对于中介的服务还是需要支付劳务费的,这一点是是不能拒绝的,但实际中有其他情况的可以除外,比如中介根本就没有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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