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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高利贷如何自救?

2024-04-15 18:56 read146人 

遭遇高利贷如何自救?

1. 首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2. 其次,如果高利贷行为伴随着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可以寻求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他们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引用法条: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发放高利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公司破产后股东权益何在?

公司破产后,股东的权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清偿顺序是: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这意味着在满足了员工、债权人和税务机关的权益之后,才会考虑股东的利益,而且通常是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股东可能会面临损失全部投资的风险。

此外,如果股东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滥用职权、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追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的权益在公司破产后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剩余资产和其自身的责任范围。

遭遇高利贷时,不要恐慌,更不要被不法分子的威胁所吓倒。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及时寻求法律保护,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记住,法律是你的武器,合理运用法律,才能有效抵制和摆脱高利贷的困扰。同时,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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