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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如何理解“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罪?

2024-03-26 12:46 read149人 

如何理解“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92条的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作为量刑加重情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多次或大量介绍贿赂,数额巨大;二是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力,为他人介绍贿赂;三是通过介绍贿赂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四是犯罪后拒不悔改,继续实施介绍贿赂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做了进一步明确。

实际案例中如何界定贿赂行为?

贿赂行为在刑法中主要表现为“受贿罪”和“行贿罪”,其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主体要件: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受贿人和行贿人,受贿人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贿人则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

2. 客体要件:贿赂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3. 行为要件:首先,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即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行贿人则为此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其次,对于受贿罪而言,有主动索取或被动接受两种情况;对于行贿罪,则要求行贿人主观上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4. 结果要件:贿赂行为实际发生了财物的转移,且这种转移与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388条、390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具体内容,其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第389条、391条规定了行贿罪,明确指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数额较大”、“重大损失”等具体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

介绍贿赂罪与直接贿赂罪量刑有何区别?

在刑法体系中,介绍贿赂罪和直接贿赂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两者在犯罪构成、行为方式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量刑上也有所不同。

1. 直接贿赂罪:直接贿赂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直接贿赂罪不仅涉及到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侵害,还涉及到公权力的滥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其量刑相对较重。

2. 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则是指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虽然介绍贿赂者并未直接实施给予或收受财物的行为,但其在贿赂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媒介作用,同样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但在刑法评价上,由于其并非直接实施贿赂行为,故相较于直接贿赂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量刑一般较轻。

【法律依据】

1. 对于直接贿赂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至390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并且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罚。

2. 对于介绍贿赂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明确了介绍贿赂罪的定罪及量刑标准,相较于直接贿赂罪,其法定最高刑期要短,体现了刑法对不同贿赂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和处罚力度的差别。

判断介绍贿赂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其对社会公正秩序的实际破坏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公正裁决。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全面搜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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