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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于拒不接受评估结果的被征地户如何进行补偿?

2024-05-04 09:44 read118人 

对于拒不接受评估结果的被征地户如何进行补偿?

1. 重新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被征地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他们有权要求重新评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确保评估公正公平。

2. 调解:在评估结果争议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来解决纠纷。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介入,进行协调,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

3.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失败,被征地户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发布后,被征地者应何时提出异议?

土地征收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当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被征地者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这个时间通常是在公告发布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具体时限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个阶段,被征地者可以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提出质疑或异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意味着被征地者有权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条规定为被征地者提供了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限。被征地者应在得知土地征收公告后,尽快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60天内)提出异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异议程序和期限可能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在此期间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对于拒不接受评估结果的被征地户,应尊重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评估、调解或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关键在于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户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同时,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引导和协助被征地户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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