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团体在政府总部外请愿:订立法律,禁止蒙面示威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李东尧】香港部分极端示威者暴力活动持续,然而由于一些示威者参与暴力时的蒙面装扮,增加了警方的执法难度。多家香港媒体28日最新消息说,有团体今天一早在特区政府总部外集会,并向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递交请愿信,要求香港跟随国际做法,订立相关法律禁止“蒙面示威”。

  东网报道说,来自香港团体“政中香港人”的20多人,28日早手持“蒙面罪徒、逃避刑责”以及“表达正常诉求,何需鬼祟蒙面”等标语,在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尽快订立“禁蒙面法”。

图自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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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也有港媒援引该团体的说法称,示威者两个多月以来公然挑战法律和进行破坏,但由于示威者蒙面,警方执法难度加大,而且示威者破坏后没有承担后果及不用负责任。此外该团体还表示,不少国家和地区早已设立蒙面法,基于香港目前示威均演变成暴力破坏活动,影响社会安宁,故呼吁特区政府跟随国际做法,订立相关法律禁止蒙面示威。

今年8月17日,德国科隆警察要求香港蒙面示威者摘掉面罩。(图片来源:香港橙新闻)

  活动发言人林先生认为,暴徒以蒙面来掩饰身份,从而使执法同检控都遇上困难。而近两三个月来的示威集会,最终都遭到蒙面暴徒的骑劫,肆意堵塞道路,袭击路人同破坏店铺及公共设施。

  林先生称,法国自去年“黄马甲”骚乱后,很快通过了“蒙面法”,示威者如果佩戴面罩,可被判入狱或罚款。事实上欧洲部分国家,以及加拿大同美国多个州都有类似法律。

法国警方应对黄马甲运动/图自法新社

  本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一场吹风会上,一名中国内地学者在谈到如何采取法治的措施对香港暴力示威活动予以遏制时,也曾举例表示,法国为了应对“黄马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几个月前紧急通过《反暴力示威法》,如果示威者不摘取口罩等蒙面道具,或将被视作刑事案件,可判处一年以上监禁。

  今年3月,香港反对派以各种手段阻碍《逃犯条例》修订工作。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当时就曾有约40名“政中香港人”成员到政府总部请愿,高呼“反对立例无良心、包庇罪犯藏祸心”的口号,并要求特区政府能够敢于承担,顶着压力,据理力争,争取通过修例,堵塞法律漏洞,以免日后再发生杀人者逍遥法外的不公义事件。

图自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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