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临高速致15死46伤案公开宣判:2人均获刑7年

  据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官方微信8月29日消息,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依法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图

  此前报道

  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事故

  致15人死亡 46人受伤

  2018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被告人李佳林同乘,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沿兰临高速驶往兰州方向。19时13分许,该车驶离七道梁隧道口两公里左右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90-10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 ,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现场图↓

  兰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兰海高速特大交通肇事案

  据甘肃检察官方微博2018年11月5日消息,2018年11月3日晚,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获悉该事故后,兰州市检察院于当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4日,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目前,肇事司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甘肃通报致15死车祸调查:

  车主知道制动有问题未检修

  据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显示,

  ● 经调查,事故发生当日,辽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黑龙江籍车主李佳林在副驾驶位置乘坐,牵引“吉B287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履带起重机部件,途经G75兰海高速七道梁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行至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广场附近时,与1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连续与13辆小型客车直接碰撞,所载货物甩出砸中车辆,并导致周围18辆小型客车相互碰撞。

  ●调査查明,2018年10月21日,李丰已发现肇事机动车制动有问题并多次告知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发生,李佳林未对制动系统进行检修。 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肇事机动车制动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事发时在长下坡路段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和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因挂车制动储气筒接头处肇事前有漏气现象,制动效能进一步减弱,整车制动距离加大,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

  ● 调查还发现,该车制动失灵后,在长约10公里、行驶近8分钟的路程中,途经4处避险车道,肇事人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肇事机动车有超载违法行为;货物装载时捆绑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加剧了事故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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