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聪】近日,随着苏州法院与此前北京法院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持续了十余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虽然关于谁才是真正中华老字号稻香村商标的合法拥有者的讨论仍在继续,但是专家表示这一案件体现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的提升,但同时也揭露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足。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然而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判决与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完全相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9月10日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苏州稻香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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