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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及如何规避?

2021-03-02 19:27 read89人 

在我国经济市场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应运而生,了解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人代表与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就很重要了。下面,小编我将针对物业公司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及如何规避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概念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分类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

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

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的表见经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三、法定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法人代表是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定资格

(1)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五、一般风险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可能面对种种行政责任,甚至刑事制裁。

1.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业、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逃避追缴税款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此外,我国《刑法》中也有许多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或者单罚,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职务风险例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之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有许多单位犯罪是要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涉及很多,如重大生产事故、经济犯罪、雇童工等,但是不构成犯罪的话,一般的行政处罚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的。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中有很多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文,单位犯罪实行双罚或者单罚,都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法定代表人将来在自己进行自主创业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物业公司法人代表风险

(1)物业管理中主要风险类型

一)自然灾害类,如台风、暴雨、雷电、洪水、地震等。

二)公共安全类,如火灾、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群体性中毒或传染病、抢劫、打架斗殴、盗窃案件等。

三)安全生产类。如大面积突发性停电、停水事故、浸水(跑水)、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电梯困人、煤气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等

四)社会影响类。如业主重大投诉已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干涉、影响公司声誉或由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等。

(2)规避

利用风险管理方法: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实施与监控等几个环节继续进行、反复循环、不断改进的过程。

集中方法:1.保险。这是风险转移的最主要方式。

2.合同转移。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他方订立合同,当发生损失时,由接受方负责承担损失。

3.损失控制。

4.风险分散。

5.风险自留。

6.风险避免。

(3)物业管理活动中常见的五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车场管理

业主的车停在车场,如果发生被盗或者被损坏,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车位使用费(服务费)还是车辆保险费,至今还是法律界争论的问题。

防范措施:1.硬件:车场管理系统维护保养到位、及时升级

2.软件:加强员工培训、严格管理。

3.如果业主要求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物业公司与业主必须签订车辆停放协议,明确相互责任,收取适当费用

二)消防安全

大厦(小区)的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1.严格交接验收程序,把好接管关。

2.督促开放商完善消防设施。

3.与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增强业主的消防意识。

三)财务偷盗

非物业管理区域偷盗责任谁来承担?

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保管保险责任。”

2. 安全管理措施要到位,各种应急处理方案健全,并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管理无漏洞。

3. 向业主宣传相关物业管理知识。

四)业主欠费

1.在《业主规约》中明确对欠费的处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

2.制订《费用催缴程序》,严格按程序进行了催缴。

3.了解租户经营状况,对恶意欠费的租户加强监管,不允许随便搬出物品,同时要告知业主,如果租户欠交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应承担责任。

4.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范围,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

5.了解欠费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组织社区活动,密切与业主的关系。

五)高空抛物

1.尽职尽责。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2.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

3.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现今,企业中的法人代表人有着很大的权力,能够在不经法人认可的情况下,做出代表法人发出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在拥有众多权力的反面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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