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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向房东免房租合理吗?

2020-12-20 20:17 read54人 

疫情向房东免房租合理吗?

一、疫情向房东免房租合理吗?

疫情向房东免房租不合理,并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因为疫情期间如果主张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话,那么对于房东来说也是非常的不公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例中,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因其租房是为了居住,疫情并未造成其不能实现该合同目的,解除合同不属于第九十四条规定之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亦不可援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因此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除租房合同时没押金条怎么办

租房时被要求交付押金,等到退租时房间也没遭受损失的,那么即可拿着押金条要求退还押金。但在交付押金时,有些人,特别是出租人为节省订立合同的时间,拿了押金后也不给押金条,而承租人也往往不大注意。但是,等到解除租房合同时没押金条可能会影响退还。

实践中,不管是出租人没给押金条,还是承租人无意遗失押金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处理:

1、直接找出租人协商。如果因为承租人大意将押金条遗失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及时跟出租人协商,一般遗失押金条并不能说明未交付押金,所以解除租房合同时协商即可约定退还押金。

2、出租人应退还押金。如果确定押金条款时,承租人交付押金后,出租人没给押金条,但是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押金关系,所以出租人得在解除租房合同时退还押金。

3、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时,承租人可以找所在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投诉还解决不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并且,在起诉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出租人及时退还押金,如果有相应扣除的,那么就要写明剩余退还的金额。

2、去租房所在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所以承租人起诉时要到对方租房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将要遭受法院撤诉的风险。所以,起诉之后要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

租金减免在我们国家,所适用的对象通常情况下都是租赁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的房屋,如果是属于个人的承租房屋,那么和房东进行协商之后,房东如果同意的话才能够进行房租的减免,否则一般情况下即使告上法庭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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