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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2021-02-26 09:46 read73人 

2020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一、2020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滞纳金 利息。

二、单位补缴社保时效限制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我国各省份虽然规定的社保补交政策都有一定的出入,但是,单位补缴需要携带的材料却都是大同小异的,最起码社保中心需要了解职工的工资状况,然后确定社保的缴费基数。公司不依法给在职职工缴纳社保的,是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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