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主体可通过接受培训等“修复信用”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如果企业及相关个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有可能被永远逐出市场。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件提出了四大方面的具体政策,包括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和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探索建立全国统一信用报告标准
企业信用好可减少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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