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公平正义“来得快”“触得到”

“我本以为要把牢底坐穿,没想到这么快看到希望。”从侦查环节拒不认罪,到检察环节主动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眼中充满了希望,“我一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这是法律给了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邓某的个案是佛山三水检察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缩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目的。

据统计,今年以来,三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该制度的案件共有457件507人,适用比例为40%,其中12月单月的适用比例超过70%,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公平正义“来得快”“触得到”

简案快办,最快7天办结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近日,三水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对李某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用时仅半个月。

案件的迅速办理,得益于三水检察院实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可以通过“集中批量受理速裁案件、集中审查起诉阅卷、律师集中见证具结、集中批量出庭支持公诉”,并适用速裁程序,使得案件在简易程序基础上“简上更简”。三水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廖玄告诉记者,该制度一方面帮助案件分流,实现“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防止案件积压。另一方面则通过采取速裁程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快完成诉讼程序,有效避免诉讼拖累,缩短涉罪人员在诉讼中被羁押的期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在三水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占70%。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平均办案时间为8天,最快,甚至可以7天就办完一起案件。相较以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时间19天而言,缩短了约10天。

“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有利于案结事了。”廖玄检察官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大部分刑事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简从快加速办结,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高效运转,检察机关可以腾出更多精力,聚焦少数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从而实现刑事案件的提质增效。

多措并举,“简”程序不“减”权利

谈起正在办理的黄某等四人抢劫案,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钱敏华感触良多。今年9月,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四人因琐事与被害人莫某发生口角,四人遂商议抢走莫某的摩托车并买了一把刀备用。后四人在大塘镇某路段合力将被害人莫某的一辆摩托车抢走,期间黄某用刀将莫某砍伤。被害人莫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

“刚开始,除黄某外的三个嫌疑人都认为自己没有动手砍人、抢车,拒不认罪”,钱敏华说,“甚至有一个嫌疑人叫嚣道,如果我不认罪,会怎么样,认了又怎么样?”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信任和嚣张气焰,钱敏华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解释了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同时结合四人在本案中的情况,重点为除黄某外的三人讲解了刑法中“共犯”的概念,并向四人讲述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经钱敏华的讲解,四人终于正确认识到自己应当对被害人被抢劫及轻微伤的危害后果承担责任,最终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刚接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少犯罪嫌疑人心里都存在顾虑,“如果我自愿认罪,真的就能减刑?”“如果我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的合法权益有没有保障?”第一检察部陈敏检察官解释道,三水检察院致力于建立规范程序与健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并行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教育安抚,通过增加《法律帮助通知书》《认罪认罚从宽证据清单》等文书,充分保障涉罪人员对案件的知情权,从而保证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同时,引入了值班律师制度,为涉罪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为涉罪人员的认罪认罚注入一剂“强心剂”。

“从前,一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沉默就是极力辩解,现在我们去提讯,向他们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很多问能不能对自己适用该制度。”检察官陈敏说道,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下,不少案件都实现了“零的突破”。而对于涉罪人员,又可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获得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宽严相济,司法公正深入人心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林青组织的调解会上,向某感谢三水检察院对他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同样来感谢的还有被害人戴某:“感谢检察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事情源于一起酒后纠纷。去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在三水区某食店吃宵夜期间,因饮酒与被害人戴某发生争执。戴某先用脚踢向某并用木凳砸向对方身体,随后向某用菜刀将被害人戴某左额部砍伤。戴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林青检察官说,办理该案时,她发现双方本是朋友关系,矛盾的起因只是普通的争执,且案件情节轻微,如果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能安抚家属情绪,还能修复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为此,林青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详细地跟嫌疑人向某讲清楚,同时注意保护被害人戴某的权益,充分听取戴某的意见。“起初戴某因为被打,坚决不同意谅解向某。”林青回忆道,为了化解矛盾,修复双方的关系,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赔偿金额和本案的处理方式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最后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对方的行为均能予以谅解,在林青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被害人戴某的权利得到了保障,而嫌疑人向某也获得了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很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大都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林青认为,这些案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能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外,也有利于取得被害人谅解,促使双方减少对抗,修复关系,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但林青坦言,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的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以前我们可能只是简单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进行询问,现在还兼有调解的功能。”为了修复各方的关系,林青经常在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之间奔波,让各方在案件的处理上达成一致。

“虽然忙了不少,但能够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我也就心满意足了。”在林青看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涉罪人员和受害人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司法公正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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