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经济补偿封顶基数:最高标准每月31776元

  本市公布经济补偿封顶基数

  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每月31776元

  社保

  本报讯(记者 解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据悉,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这意味着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为每月31776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等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通告也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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