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孙海华)日前,陕西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贫困地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1名儿童督导员,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的社区平台,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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