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房屋转租电费涨3毛 收回后却仍按涨价后交

   (原标题:住户电费收5毛,租客收8毛?)

  今年9月,家住成都龙泉驿区西龙公寓的丁女士进行了电表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后她发现供电部门收取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24(以下简称0.52元)一度,而在电表改造前,物业公司代收的电费为0.8元一度。为此,丁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对方给出的解释令她无法理解:“物业说是因为我们中途把房屋出租给了他人。”

  “为什么把房屋出租给别人就要涨价?”丁女士认为物业在乱收费。10月10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跟随丁女士一同来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方解释称,因为业主在2012年至2015年间将房屋出租,租赁者将住宅房屋改成了麻将馆,改变了用电性质,理应作为商业用电收费,后来,经过协商,收取0.8元一度介于商业和住宅用电之间的费用。

  0.52元一度 出租后涨到0.8元

  丁女士一家人住在成都龙泉驿区西龙公寓,属于住宅用房,小区电表使用的是合表,一直由物业代收电费,丁女士家每月准时缴纳0.8元一度的电费,从未拖欠。今年9月,小区进行老旧院落改造,电表改造为一户一表,这时,丁女士意外地发现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价格为0.52元。丁女士觉得有些奇怪,赶紧向周围的邻居们打听,一问得知大家一直交的是0.52元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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