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因霸王条款被罚-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原标题:合肥一健身会所制定“霸王条款”受罚

   面对健身会所的“霸王条款”,以一句商家具有“最终解释权”的协议规定来规避责任时,消费者该怎么办?日前,合肥曹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商家。曹先生办理消费年卡后,因搬家路远无法消费,欲退款时被告知系消费者个人原因,与商家无关,不予退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 健身会所合同涉及“霸王条款”

   日前,合肥蜀山区稻香村市场监管所接到曹先生举报,称自己两年前在印象西湖小区附近一健身会所办了一张5000元的健身消费年卡,协议约定每次消费200元,消费几次后,由于举家搬迁,无法消费,遂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消费,与公司无关,且协议中明确写有“本机构对该协定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不予退款。无奈之下,曹先生向稻香村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核实情况后,稻香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的争论焦点在“最终解释权”上。工作人员认为,企业订立合同协议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相违背,“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扣除经营成本后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款1800元。

  数名消费者被坑 健身会所因违法条款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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