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做担保借款百万,获刑一年,悔之晚矣。
2018年2月,王某某谎称自己是A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借款合同”上冒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字,用自己伪造的印章盖章担保,跟莫某借款200万元。因未能如期还款,莫某将王某某告上法院。被告人王某某向法院说明“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系自己伪造。经鉴定,“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印文与A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真实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模盖印形成。
三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取得借款,伪造公司印章用于担保,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公司印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在生活中还应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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