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减免车位等不动产登记收费
本报讯(记者 赵鹏)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本市决定执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
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按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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