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都兰检察院提起该省首例盗掘古墓葬诉讼

  中新网西宁6月24日电 (孙睿)记者24日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委宣传部获悉,由海西州都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韩某某等五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依法开庭审理,五名被告人前往都兰县热水古墓群盗掘文物虽未遂,仍被判赔偿文物保护费用27600元,这也是青海省首例盗掘古墓葬诉讼案件。

  都兰县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干道之一,曾是吐谷浑古国、吐蕃王朝的统辖地,境内的热水乡血渭草场共有封土墓300余座,其中,热水血渭一号大墓结构独特,被民间称为“九层妖塔”,其封土高大宏伟,被誉为“东方金字塔”,曾出土大量丝绸制品、金银器、漆器等国家二级、三级保护文物。

  都兰境内的热水乡血渭草场共有封土墓300余座,其中,热水血渭一号大墓结构独特,被民间称为“九层妖塔”。(资料图) 孙睿 摄

  据介绍,2017年11月,被告张某某、韩某某、朱某某、孔某某、叶某某伙同他人,前往都兰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古墓群进行盗掘,虽未盗得文物,但其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群的完整性,改变了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

  检察机关认为,五被告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就破坏古墓葬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承担后期文物保护等费用共计276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五被告赔偿文物保护费用并当庭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都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本案的办理,在有效打击文物犯罪的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后期文物保护费用,确保被破坏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为做好都兰县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检察公益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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