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制售假疫苗最高罚货值金额30倍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12月23日下午,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作草案报告。
这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焦红表示,草案总结了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经验,汲取问题疫苗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系统规定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生产
强化疫苗风险管理及质量可控
草案坚持了疫苗的战略性、公益性。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购买免疫规划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04-21 来源:未知
09-24 来源:未知
03-20 来源:网络
02-08 来源:未知
09-25 来源:未知
03-09 来源:网络
08-03 来源:网络
12-06 来源:未知
01-06 来源:未知
10-20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