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弟弟防卫过当判四年,哥无罪释放

事发现场。

  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武汉“摸狗案”二审宣判,武汉市中院认为,弟弟杨建伟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具有自首情节;哥哥杨建平属正当防卫。

  二审判决书显示,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建平无罪。

  19日中午,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杨建平已被释放。

  案件先后经历6次开庭,正当防卫是辩论焦点

  2016年2月28日13时许,杨建伟(51岁)、杨建平(55岁)在武昌区杨园街住所门前,遇彭芳明遛狗路过,因杨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牵的狗,双方发生口角,彭芳明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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