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的山上看到一头刚死了的野猪,是捡还是不捡?

问:在农村的山上看到一头刚死了的野猪,是捡还是不捡?

答:野猪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不能私自捡回来或者就地煮吃,应该马上报告林业部门处理。

我邻居前几天刚被抓,罪名就是捕杀国家明文规定的野生保护动物,其实我早就预测到他有今天,旁敲侧击的给他说过几次,他根本就不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这不,被网上通缉,在去广东打工的时候被广东警方给拿下了。

现在他被抓了,我才敢说这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前段时间他用铁夹子捕获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卖给别人,也是我们村的,其中一个手痒,拍了一张图片发朋友圈,当天就被森林派出所请去喝茶。抓进去之后全撂,把他供了出来。森林派出所来抓他,他跑了没抓着,就把他老婆带去问话,毕竟年轻抗不住事,就把他这段时间捕获了多少野生动物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后就下了网上通缉令。

前几天他去广东打工,坐的是私营公司的大巴车,不需要用身份证买票,一到广东就被查身份证,然后,就进去了。曾经某大学生捣个鸟窝都被判10年,他这次估计10年以上少不了,这就是不懂法的代价。

在山上遇到野生动物,不管死活,绝对不能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一定要付出代价的。

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果捕杀野猪会被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野生动物是生态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遭到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不可挽回的,很多人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和满足自己的食欲,置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对野生动物乱捕乱杀,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必须受到严惩。

综上所述:野生动物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不可或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这关系到后代的子子孙孙,要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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