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3日电(记者张志龙、陈灏)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停产限产的可以查封扣押。据悉,这条新措施旨在有效地防止排污单位继续偷产偷排。
全面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山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所确定的原则、制度、责任体系等是山东省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基本遵循。
新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10-12 来源:网络
05-03 来源:网络
05-19 来源:网络
09-03 来源:未知
09-11 来源:网络
10-04 来源:网络
10-04 来源:网络
01-01 来源:网络
03-02 来源:网络
03-08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