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和丈夫一起站在被告席,但赵红的心却是向着原告的。原告是她的姐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3万元。“剧本”早已被赵红写好:以丈夫名义假装向姐姐“借”33万元,打到丈夫的银行卡里,自己再把钱取出来,官司一打,如果败诉,丈夫要凭空背起债务。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她预料的方向发展。
起诉:
姐姐起诉要求“还款”33万
妹夫称没借过这笔钱
2018年4月,赵红和丈夫孙志诚被亲姐姐赵玉告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理由是夫妻俩“至今没有偿还借款”。赵玉称,在2017年4月、5月间,孙志诚因需要资金周转两次向她借款共计33万元,她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到妹妹赵红账户,再由赵红将该借款转到妹夫孙志诚账户。因孙志诚当时不在本地,两次借款均由妹妹赵红向其出具借条。
7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对于原告赵玉的说法,被告赵红表示认可,并称这些借款都是丈夫从其银行卡中取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孙志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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