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继承法》规定归国家所有。但在玄武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无人继承案件中,法官却将一位孤寡老人朱某的遗产判归其表弟所有。
本案原告为周某,系孤寡老人朱某表弟,并非法定继承人。周某诉请是,要求法院判令朱某的三套房产由其继承。而被告则是朱某户籍所在地的某街道办事处。
朱某17岁时父母离世,来南京投靠姑妈朱某颖,并将户口迁入朱某颖处。后在朱某颖的帮助下,朱某进入某单位工作,并分得一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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