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 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

  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

  山西稷山人社局所作所为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一名90后小学教师,寒假期间被学校叫去加班,学校安排中午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事后,家属4次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均不予认定。其间,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然而,事发至今,已经两年半了,家属收到的依然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近日,“山西稷山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于工伤”一事,备受关注。《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三次判决难改人社局决定

  出生于1990年5月的段晓康,2014年7月本科毕业于运城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5年7月通过稷山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后,被分配至稷山县太阳中心校董家庄学校工作,2016年9月轮岗交流到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所辖南街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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