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收赌场老板等人好处费近百万,桂林一公安局原刑侦大队长被判刑

据广西阳朔县检察院消息,9月6日上午,曾担任桂林市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的刘某某犯受贿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

通报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桂林市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辖区内赌场老板、涉赌人员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们给予的好处费合计94.3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被害人小张(化名)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强奸幼女,收赌场老板等人好处费近百万,桂林一公安局原刑侦大队长被判刑

相关推荐
新闻聚焦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