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反腐,美国为何成黑心“判官”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反海外腐败法》(FCPA)是美国海外反腐的“尚方宝剑”,让美国在惩戒商业腐败、打击洗钱等方面十分强势。美国国会1977年底以压倒性优势通过的FCPA原本仅适用于本国公司和个人,惩罚在海外搞贿赂的美国公司,但在过去十几年却转化为“敲诈”外国公司的理想工具。英国《经济学人》、德国《焦点》等媒体今年1月以来,纷纷刊文描述“世界警察”美国的长臂管辖和细数“认罚者”的惨痛。一些欧美学者认为,美国正在借这些“长臂法则”对竞争对手发动“经济战争”,让吃了美国大亏的国家和遭受美国重罚的跨国企业既不满又无奈。而美国越界执法的强横和不透明,最终也会削弱美国的国际地位。

  “骇人的判官”和“黑箱操作”

  英国《经济学人》近期以“骇人的判官”“法国的决心”等为题,刊文讲述美国如何借用“长臂法则”越界执法,并以“全球反腐”之名重罚外国企业和银行,而美国此举也引发相关国家的反弹。这其中包括吃了大亏的英国企业,如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2012年因产品安全信息方面的问题而被美国处以30亿美元罚款。同年底,汇丰银行就涉洗钱案致歉,并向美国支付19亿多美元罚款。《经济学人》评论说,美国已将自己视为全球商业市场上的国际警察、裁判和陪审团,而全球企业都无法忽视美国的国内市场和以美元为主的国际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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