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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2020-09-22 19:28 read141人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生育了子女的,在离婚时势必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法院作出裁决。那对于已经确定抚养权的情况,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女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规定了如果其中一方有虐待孩子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条件,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作了孩子的父母,离婚对孩子已经有很大伤害,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照顾到孩子的内心,不得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否则将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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