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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2020-10-07 10:13 read79人 

一、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合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此际,可要求被诉股东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公司开户银行的转账记录、土地、房产、车辆、专利等资产权利证书过户登记记录,证明前述资产过户给公司,之后又由公司过户给第三人的事实证明。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主张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然而,由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多以隐蔽方式进行,现实中由于瑕疵出资的主要证据材料应当保存在公司或出资人手中,如公司的业务往来账册,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账目均保存于公司内部,债权人举证存在客观上的困难和障碍。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抽逃出资的股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成立必须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或者是按照公司章程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时间进行缴纳出资,如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现象,那么可以通过对其进行起诉的方式要求补足资金,并且承担相关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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