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 改了什么?

  刑诉法修改 改了什么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法律专家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的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依法从宽、缺席审判等,更好体现了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更加成熟。

  增加速裁程序,保证公正效率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一大亮点是增加了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这个程序很好地处理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汪海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机关现在要处理的案件多,如果所有案件都走正常程序,会浪费司法资源,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不到有效及时处理。他同时说,这个程序的适用范围比较窄,针对的是相对简单的案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能降低认定标准,适用的一定要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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