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诉求合理 依法支持

一般的离婚案几乎都要涉及孩子抚养问题,处理好了,离婚父母双方会因为共同的责任成为“新的合作伙伴”;处理不好,离婚父母双方也会因为各种矛盾纠缠不清而诉诸法律。张家港法院判决的这个抚养费案属于后者,孩子的合理诉求得到法官及法庭的依法支持。一起看看。

抚养费诉求合理 依法支持

通讯员 盛心怡

父母离婚时约定由母亲独自抚养女儿,但后期由于母亲身体不好没有能力继续抚养时,女儿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能否获得支持?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唐某与许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一女许小某,2016年唐某与许某经法院判决离婚,许小某由母亲唐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且由唐某承担全部抚养费(因唐某不要求许某承担抚养费)。现唐某身体不好,无力承担。为此,许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亲许某支付2013年以来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许某认为根据离婚时达成的协议,自己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生活状况、消费水平等发生变化时向被告提出抚养费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所提要求不应溯及既往,应当从原告提出时开始计算,即从向法院起诉时开始计算。故判决许某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承担原告许小某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

法官点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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