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邓如益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邓如益上诉,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如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图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邓如益与邓某煌是邻居。2015年年底以来,邓如益因在其住所旁建棚经营娱乐场所,与邓某煌等人产生矛盾并意图报复。2016年12月4日19时许,邓如益持一把斧头和一把菜刀进入邓某煌家里,使用斧头相继砍砸邓某煌的母亲马某及邓某煌的两个儿子邓某凯、邓某鑫的头部,致使两人死亡,马某头部重伤二级。后上诉人邓如益主动拨打110电话投案。
据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如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煌、马某等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邓如益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8-24 来源:网络
02-15 来源:网络
04-17 来源:网络
12-25 来源:未知
02-14 来源:未知
09-30 来源:未知
10-10 来源:网络
10-31 来源:未知
11-15 来源:网络
03-09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