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加强生猪跨省调运监管 检查站须24小时值

  中新网10月16日电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时,要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跨省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确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资料图:民众在超市购买猪肉。 张云 摄

资料图:民众在超市购买猪肉。 张云 摄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8月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先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病毒分布复杂,防控形势严峻。规范实施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是从源头防控非洲猪瘟、有效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手段,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部分省份在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等方面明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违法违规出证行为导致疫情传播的情况。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规范检疫监管行为,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通知》明确,各地要切实加强关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近期,我部已组织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检疫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对于违反《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规定,开展生猪或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不得受理其检疫申报。要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要强化从事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按规定申报检疫,督促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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