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证据审查有别于成年人标准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三个案例均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郑新俭主任进一步介绍了最高检下发这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记者问:我们得知,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三个案例分别是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骆某猥亵儿童案,于某虐待案,都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请您介绍一下最高检为什么要专门下发一批这样的指导性案例?

   郑新俭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可以开展与其业务工作有关的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按照最高检领导的安排,2018年7月,我们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选择了这批案例,并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推荐作为指导性案例下发,以强化对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后经过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查和最高检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研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下发了这三个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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